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要求對某項工作、某個事件作出指示、給予答復、審核批準的一種公文,是祈復性公文。
請示行文的范圍包括:主管上級機關明確規(guī)定必須請示審核或批準的工作事項;在工作執(zhí)行中,對有關方針政策、批示等理解不準、認識不明的問題;工作中遇到了新情況、新問題而又難以處理的問題;某些事項,內部意見有分歧,影響工作正常進行的問題;因本單位情況特殊,在執(zhí)行統(tǒng)一規(guī)定時需變通處理的問題;事關重大、性質嚴重的問題等。
請示的類型按內容和用途可以分為三種:一是請求指示的請示。二是請求批準的請示。三是期望批轉的請示。
請示的格式比較固定,一般由標題、正文、結尾三部分組成。請示的正文,由請示的原則、事項、具體要求三部分組成。請示的結尾由請示的單位、成文時間組成。
撰寫請示應注意幾點:第一,請示的問題必須是工作中亟待解決的問題,理由要充分,還應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。第二,請示必須寫在事情發(fā)生之前或采取措施之前,不能先斬后奏。第三,請示必須是職權內無法解決的問題。第四,請示必須一事一文,不能幾件事混在一起請示,而且要行文簡潔,語氣謙和肯定,基本上用陳述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