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 從11月份起,遼寧省行政區(qū)域內所有符合低保條件的農村困難居民,均可申請享受農村低保待遇。自此,遼寧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。
遼寧省從1996年開始進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試點工作,經過8年的探索和實踐,目前全省受保障人數(shù)已達30萬人。該省近日印發(fā)的《遼寧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》對農村低保的原則、保障對象的確定、保障標準、家庭收入的核定、審批程序、發(fā)放辦法、保障資金的來源、違法違紀行為的處理等有關內容做出明確規(guī)定,這標志著遼寧農村低保工作步入制度化、規(guī)范化軌道。
根據《農村低保辦法》,農村低保標準根據當?shù)剞r村居民年維持最基本生活的費用制定,依據當?shù)亟洕l(fā)展水平和物價波動情況適時進行調整。目前全省農村低保標準平均在年650元左右,最高的為年1800元。農村低保所需資金由市、縣財政募集為主,省財政對困難地區(qū)予以適當補助。
除了領取保障金外,農村低保對象還將在就業(yè)、就學、就醫(yī)、住房、從事個體經營等方面,得到必要的照顧和政策扶持。
遼寧省將于2005年3月底前,將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困難群眾全部納入保障范圍,實現(xiàn)應保盡保。
《人民日報》 (2004年11月17日 第十版)